意外风险无法预测,对用人单位来说,员工遭遇意外事故的几率不会因其入职时间的长短而有所区别。辽宁大连就发生过一起员工入职仅6分钟,不幸摔倒身亡的工伤案例。
2021年6月,李某根据某保洁公司要求入职,公司为其发放了工作服、清洁工具等,同时,保洁公司也索要了李某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用于发放工资。
不料,李某在6分钟后突然晕倒,被同事紧急送医救治,后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妻子认为,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摔倒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属于工伤。
保洁公司认为,李某刚到公司上班才6分钟,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自然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双方由此产生争议,李某妻子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定,李某与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在此基础上,人社局认定李某为工伤。
员工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与其工作时间长短并没有直接关联,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认定工伤。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在员工发生工伤后,一部分的费用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支出。
特别是在员工不幸遭遇工伤致死的情况下,高达100余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某些企业来说,可能构成相当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可能对其正常运营产生严重影响。
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做,才能规避这种风险呢?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招用新员工时,尽可能将办理入职与缴纳社保同时进行。
如果实在无法做到入职时间和社保缴纳时间无缝对接,建议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合适的团体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
同时,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合同的生效时间,以确保可以在意外发生之后,可以及时帮助到员工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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