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弯腰干活的人,腰或多或少有点问题,那么,员工腰肌劳损能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回顾
王某为某公司职员。
某一日,王某受老板指派去仓库帮助盘点货物时,被货物绊倒,后经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腰肌劳损。
随后,王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经审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王某不解,人社局给出答复。
案件调查中,社保部门委托医疗专家组进行因果关系鉴定。
医疗专家组出具的《医疗鉴定书》显示:王某的腰肌劳损系长期个人生活习惯而引起的腰部慢性损伤,与本次事故无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以及第十四条第四项“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次事故中,王某腰伤与工作中摔倒无关,非因工作原因所致;且腰肌劳损是一种长期累积慢性疾病,与其个人生活习惯相关,所以不予认定为工伤。
案例启示
《工伤保险条例》中,因工受伤是工伤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实际认定过程中,需要区分“因工受伤”和“自身疾病”的问题。
而关于“腰肌劳损”是否能算工伤,一直存在着争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鉴定职业病需满足:
◆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是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
◆所患疾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发生的。
◆该疾病必须是因接触粉尘等有害物质引发的。
◆职工所患职业疾病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内的。
只有满足以上4点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
《职业病目录》规定的132种职业病共分为十个大类:
这132种职业病并没有收录腰肌劳损,即便是扩大定义范围的腰背痛等疾病,也需要有证据证明该病症需要与所从事的工作状态,如长时间弯腰劳作等原因相关。
那么,是否员工的腰痛都无法认定为工伤?
当然不是,如果员工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急性腰部扭伤是可以的,不过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