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日起,《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 44893-2024)》正式实施,按照规定,该代码发布12个月后,原行标《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将被废止。
那么,新标准有什么变化呢?

旧行标是行业自律性标准,法律效力较弱,在理赔争议中易受质疑。新国标成为国家标准,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合同各方必须共同遵守,减少了标准适用的争议。
评残时机:新国标明确评残应在意外伤害及相关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后进行,避免因评定时机模糊导致的纠纷。
未列伤残处理:新国标明确未列出的伤残情况不予评定,解决了旧标准下鉴定机构操作不一的问题。
评定步骤:新国标规范了评残流程,使评定过程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降低了人为因素对结果的影响。
条目优化:新增腹部损伤导致肝破裂修补等 10 级伤残条目,细化 8-10 级轻伤评定标准,让更多轻伤情况能获得赔付。
指标调整:如听力损失相关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有所提高,十级伤残从一耳听力损失≥56dB 调整为≥61dB;视力损害分级中,原 “低视力 1-2 级” 改为 “中 / 重度视力损害”,采用更科学的分级方式。
描述规范:对 “视功能障碍”“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等描述方式调整,删除旧标准中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表述,提升评定准确性。
新国标和旧行标在鉴定标注上的区别:

新国标通过代码对伤残评定的各个项目、等级及相关术语等进行系统编码,使评定过程更加标准化、精确化,为行业数据统计和信息共享提供便利。
总之,新国标相较于旧行标更具权威性,也更为标准化,能让伤残覆盖范围更为全面且精准,同时也更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