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该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雇工)。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视同工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其他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常为受伤后5个月至半年的时间。
对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等事项存在争议的,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医疗待遇:
生活护理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伤残待遇:
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5年标准为1083760元(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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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配备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无法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主考虑为员工投保企业保险,例如团体意外险,以覆盖员工工作及日常生活中的意外风险,确保员工获得必要的安全保障,并最终减轻企业的经济赔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