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赔误工费,单位还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已获赔误工费,单位还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2024-06-12
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

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都与“暂停工作期间损失”相关,但两者并不相同,那么,在实际赔偿时,这两者可以兼得吗?

王某是某公司员工,某日上班途中遭遇非其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王某因此获得客车司机赔偿误工费4500元。

随后,王某被认定为工伤,于是王某请求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6000元,公司认为王某已获得第三人赔付误工费,不能再主张停工留薪期待遇。

那么,王某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系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

案例中,王某已获得第三人赔偿误工费,但并不妨碍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可以得到支持。

那么,误工费怎么计算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中,关于误工天数,可以根据以下方式进行确定:

01

依据病历、医生的医嘱、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等;

02

有些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会根据伤情,参考《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简称“三期标准”),在三期标准的范围内予以核定误工天数,然后双方协商,如果伤者对保险公司关于误工天数的核定予以认可,则双方达成一致。

03

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对误工期进行鉴定。

总之,当员工在遭遇工作相关伤害导致无法继续工作,在获得了第三方误工费赔偿之后,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这既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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