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企业投保意外伤害险,能否抵扣雇主的赔偿责任?

劳务关系,企业投保意外伤害险,能否抵扣雇主的赔偿责任?
2024-06-19
劳务关系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雇主赔偿责任

劳务关系下,用人单位在投保团体保险时,通常选择的是团体意外险,但实际赔偿过程中,部分企业主担忧无法减轻其赔偿责任,因此,关于团体意外险能否抵扣雇主责任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不过,根据近年来的相关案例来看,越来越多的法院倾向于支持抵扣赔偿责任。

案例回顾

张师傅与村委会签订《村管护员管护责任书》,负责村生态林的管护。

某日,张师傅在布置防火工作过程中不慎摔倒,同时,手里的宣传牌砸到额头,导致张师傅额头和后脑勺受伤,后送至医院,但最终不治身亡。

村委会为张师傅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团体意外险,事故发生后,村委会已积极协助张师傅家属获得了保险赔偿。

随后,张师傅家属将村委会诉讼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66万元

村委会认为,赔偿应扣除张师傅家属已获得的10万元保险赔偿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提供劳务一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师傅与村委会签订了《村管护员管护责任书》,双方形成了劳务关系。

张师傅在前往工作地点的途中摔伤,并因此不治死亡,村委会作为张师傅劳务活动的直接受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法院判决村民委员会给付张师傅家属各项费用66万元。村委会为护林防火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受益人默认是张师傅,因此不能予以抵扣。

村委会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情况,张师傅因从事管护工作所上意外保险赔付金额系因张师傅在履行工作内容过程中死亡所产生的补偿,如果没有公司投保,张师傅家属也无法得到这笔补偿,因此,该笔金额应从本案赔偿数额中予以扣除,一审法院未予以扣除不妥,法院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判决扣除保险已赔付10万元,村委会赔偿张师傅家属56万元。

案例启示

为了加强分散用工风险的能力,不少劳务公司会选择投保一份企业团险。然而,实际投保中,出于保险产品对用工关系、职业类别等限制,团体意外险成为更适合劳务关系的保险产品。

对用人单位来说,团体意外险是公司出资投保的,在理赔时,理应抵扣其赔偿责任。

而越来越多的判例也开始考虑社会公平性,团体意外险抵扣雇主赔偿责任更有助于平衡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

当然,判例只能起到参考作用,并不是说所有情况下团体意外险理赔款都能冲抵雇主赔偿责任,具体情况仍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手机APP
下载梧桐树APP
投保、理赔更快捷
客服热线
400-9955-788
意见反馈
2000元儿童
全保险方案
6000元成人
全保险方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