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转嫁用工风险,不少企业主会选择配置一份雇主责任险。
一旦雇员因工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主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符合理赔条件,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此来转嫁资金压力。
关于雇主责任险的赔付,相信不少企业主也都有所了解,那么其中的误工费和住院津贴费用,可以叠加赔付吗?
从保障内容上看:
误工费
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而遭受的误工损失进行保险赔偿。
通常根据伤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住院津贴
是指如果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伤住院,保险公司赔付的住院期间的津贴补助。
员工出险住院后,会根据员工住院天数计算,一般保单会约定住院津贴赔偿标准及累计赔偿限额。
我们以泰康雇主责任险2023版举个简单的例子。
员工A因工伤住院治疗15天,但后续需要休息两个月(60天),需要怎么计算呢?
1.误工费
按照合同约定,在雇员评定伤残等级后,本项赔偿责任终止。
每人每天50元,免赔3天,单次最长90天,累计最高180天。
员工A误工(15+60)=75天,那么计算公式即为50*(75-3)=3600元
2.住院津贴
分为50元/天、100元/天、150元/天三个档次,均为免赔5天,单次最长90天,累计最多180天。
如果该企业为员工选择的是150元/天,那么计算公式即为150*(15-5)=1500元
两者在计算时,“住院治疗”均在范围内,可见,误工费和住院津贴是可以叠加赔付的。
因此员工A可以获得误工费3600元,住院津贴1500元。
既然如此,是否可以“找关系”让医生开他个九十天住院或者休息半年呢?
当然不可以。
以下情况即使伤者仍在住院也不会计入合理住院天数:
◆医生已经告知可以出院,但是仍然坚持住院的;
◆根据治疗情况,病情已经达到出院的条件,仍坚持住院的;
◆没有实质性治疗记录而坚持住院的;
◆卫生部门认定为过度医疗的住院天数;
关于误工天数,可能会因人身体而异,所以医院建休一定程度上可以参考。但又因为医院开具病假会有个人主观操作在里面,所以有关部门制定了《人身损害三期评定标准》以供在执行中有合理范围参考。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总之,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因贪一时便宜,被保险公司列为黑名单后续出险被拒保或不能投保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