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医疗保险合同中,有哪些隐形条款?

商业医疗保险合同中,有哪些隐形条款?
2020-10-29 10:08
商业保险医疗险保险

购买商业保险,是需要签订保险合同的,而想要买到合适的保险,就需要能够读懂保险合同,知道合同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条款。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商业医疗保险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隐藏条款,不知道大家在投保时有没有注意到。 

1.医院的限制

除了约定的定点医院之外,医疗险中对医院的要求,一般需要是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能包括特需医疗,干部病房。所以一般的民营医院、社区诊所是不在报销范围内的。

2.等待期的差别计算

医疗事故的原因不同,等待期长短也不是相同的。因疾病导致的门诊或住院医疗的,等待期通常为30-9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则无等待期 。 

3.住院天数限制

医疗险既有年度报销限额,也有年度住院天数限额,通常住院天数以180天为限,超过这180天,即使报销限额没用完,保险公司都不会再承担保险责任。

4.住院前后门急诊可以报

大多数医疗险都不含普通疾病的门急诊责任,但在住院前后一定时间内,由于与住院相同原因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5.救护车费用

大家都知道救护车需要收费,医保并不会报销救护车的费用,在商业医疗险中,也不是所有产品都会包含这部分责任,一定要留心条款规定。

6.条款以外的特别约定

保险的投保的页面都会有一个“投保须知”,标注着一些必须注意的特别约定,这些约定虽然不起眼,但十分重要。

它可能和你条款中看的的内容有冲突,合同的特殊约定的效力高于条款,此时就只能以约定为准,所以一定要看清楚。比如有些产品条中有将救护车费用列入报销范围,但投保须知中却将这项责任明令免除,那此时只能是以须知为准。

那么,一款好的医疗保险标准有哪些呢?下面总结了4点: 

小结

医疗险在众多险种中,并不算一个简单的险种,不同公司不同产品,条款的规定都会有差异,繁多的专有名词不仅会影响到理解,也会对医疗险的使用造成不少阻碍。大家打算购置一款医疗险前,还是要多做功课,认真查看条款,综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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