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特别约定”分别是什么?

团体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特别约定”分别是什么?
2025-06-06
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特别约定

购买团体保险时,一定要清楚“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特别约定”,这些关系着保险能不能赔、赔多少。

PART.01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承诺的赔偿或给付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核心要素:

● 保障范围

明确约定保险公司承担的具体风险类型,如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等。

● 赔付标准

规定赔付条件(如事故认定标准)和赔付额度(如最高赔偿限额)。

● 投保人义务

包括如实告知、按时缴费、及时通知联系方式/职业/人员变更等法定义务,未履行可能影响理赔。

保险责任通常覆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及相关施救费用。简言之,它界定了保险公司"赔什么"、"赔多少",以及投保人应尽的义务

▲华泰桐心守护团体意外险保险责任部分内容

PART.02
责任免除

‌‌● 法定免责‌

依据《保险法》,故意伤害、自杀、犯罪等行为导致的损失不赔。

‌‌● 约定免责‌

包括战争、核辐射、高风险运动(如攀岩、蹦极、跳伞等)、投保人隐瞒病史等情形。

‌‌● 效力优先级‌

属于“红线条款”,即使符合保险责任,触发免责情形也不予赔付。

责任免除是红线,明确“不赔”的情形。

▲华泰桐心守护团体意外险责任免除部分内容

PART.03
特别约定

‌● 灵活补充基础条款‌

在标准条款外,限制责任如每位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约定某些地区不承保、某些医院不赔付;或调整理赔规则,如要求高空作业需持证,如果无证发生意外风险,赔付75%等。

‌‌● 效力优先性‌

效力通常高于保险合同的基础条款,可覆盖或修改标准责任范围。

特别约定对基本条款的灵活补充,解决“如何特殊赔”。

▲华泰桐心守护团体意外险特别约定部分内容

PART.04
投保注意事项‌

逐条核对三类条款‌:避免遗漏免责条款或特别约定的特殊限制。

重点关注特别约定、免责条款‌:因其可实质性改变保障内容,且效力优先。

明确告知义务‌:对实际工种情况如实告知,防止触发免责。

注:以上内容综合自保险合同基本规则及团体险特性。投保时应以具体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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