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案例:自愿放弃社保,法院裁决员工承担60%滞纳金!

2024新案例:自愿放弃社保,法院裁决员工承担60%滞纳金!
2024-11-27
社保

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了长期的保障,但在日常的雇佣实践中,一些员工认为缴纳社会保险会减少他们的实际收入,因此选择“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与此同时,为了减少人力成本,一些企业也愿意与员工达成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

然而,在发生工伤事故或员工离职后,员工撕毁此类协议的情况并不罕见。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01
案例概述

张某入职某公司,向公司提出申请,主要内容为公司已依法告知参加社会保险的事宜,经本人慎重考虑,决定不参加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后张某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张某投诉公司未缴社保,公司为张某补缴了社会保险费合计143563.6元,因补缴产生了滞纳金、利息等合计67154.49元,公司支付了部分费用。

随后,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张三承担补缴部分费用。

02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并不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意而被免除,双方无权对是否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予以协商变更。

张某自愿不参加社保、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在明知参加社保属于法定义务却同意张某不参加社保,双方均存在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滞纳金及利息承担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定张某承担60%责任,公司承担40%的责任,即张某需支付67154.49元×60%=40292.69元,公司支付67154.49元×40%=26861.8元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03
案例启示

对用人单位来说,未给员工办理社保,看似节省了眼前的成本,实则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不仅需要面临补缴社保费用和滞纳金,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到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声誉。

因此,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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