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骑车摔伤,怎样才能认定为工伤?

员工上下班骑车摔伤,怎样才能认定为工伤?
2024-09-12
工伤工伤认定

在工伤纠纷中,员工骑单车、电动车上下班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那么,员工上下班骑车摔伤,到底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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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上下班途中”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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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02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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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交通事故”需要满足“车辆造成、道路上发生、运动中发生、有事态发生、有损害后果”五个要素。

“非本人主要责任”即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的条件。

02

实际认定时,往往因责任划分而产生的纠纷较多。

通常,需要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但并非所有的情形都有清晰的责任划分。

我们看2个案例。

● 案例一:骑车撞上违规摆放的施工牌,被认定为工伤

王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在某路口与非机动车道上违规摆放的施工牌相撞,王某倒地受伤,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说明书,证明该起交通事故,但未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

王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以无法证明王某非主要责任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未对责任进行划分,人社局在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的情况下,决定不认定王某受伤为工伤,实际上作出了王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认定,该认定主要证据不足。

最终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案例二:雨天骑车摔伤,不予认定工伤

叶某在雨天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因大风掀起雨衣遮挡了叶某视线,导致叶某摔倒受伤,交警部门未对此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叶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为叶某所受伤害不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

叶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在风大雨大的情况下叶某可以选择推行电动车或停车整理雨衣等措施,而叶某选择了继续骑行。该起事故的发生,并非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更不应当归责于天气的原因。

故叶某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人社局认定叶某对本次单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作出不属于工伤的决定,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

03

如果相关部门确认事故事实,但对双方责任未作认定或无法认定,社保部门经调查核实没有证据证明员工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员工未提供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文书,或者仅提供报警证明、交通事故不予受理决定书的,社保部门经调查核实不能证明员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不予认定工伤。

总之,《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际认定中会倾向于劳动者方,但同时也需要考虑实际公平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员工配置工伤保险,员工工伤待遇费用将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如果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非工伤,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

不过,为了体现企业人文关怀,不少用人单位还是会为员工支付一定的医药费等。

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再考虑配置一份企业团险,既能扩大员工安全保障范围,又能减轻企业因员工意外受伤产生的经济赔偿损失,最终有助于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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