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意外险的“意外伤害”定义,必须满足突发的、外来的、非疾病的、非自愿的四种原则,满足这四种原则、符合合同约定的才能赔付。
意外险不赔付的会明确列在免责条款内,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十一)处于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不过现在有一些意外险产品也会对猝死、高原反应等提供保障,具体的还是要根据产品的条款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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