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有用吗 合同中哪些细节能避坑

重大疾病保险有用吗 合同中哪些细节能避坑
2018-04-10 13:46

我们生活的环境正在不断发生着变化,食物、饮用水、空气亦在慢慢威胁着我们的健康。重大疾病更是逐渐趋于年轻化、多样化,保险公司也根据这个市场需求做出产品创新,多次赔付的产品渐渐进入市场。针对这类产品,有几个“不被重视,却很重要”的合同细节不得不说。

重大疾病保险有用吗 合同中哪些细节能避坑

1、重疾赔付重疾后还赔付轻症吗

一般情况下,重疾能够多次赔付的产品会在赔付重疾之后,其身故责任会随之终止,而且现金价值降为零。同时,轻症责任大多也会终止,保险公司仅继续承担重病的保险责任。当然,有的产品不存在这种限制,重疾和轻症都是单独赔付的,重疾赔付后不影响轻症的再次赔付。但有的产品会有“对应疾病赔付限制”,比如心脏搭桥手术和心脏支架手术就是两个对应疾病,一个是重疾,另一个是轻症,这些在合同中我们需要格外注意。

2、赔付限制

事实上,我们需要明确一点的是,保险的功能是保障,保障的最终结果是为了理赔。任何一款产品都不是任意理赔的,或多或少、或宽或松都会有理赔限制。比如患重疾可以理赔保额的100%,患轻症理赔保额的20%或30%,在轻症理赔上,有的产品会有累计理赔的上限,如20万;有的产品会有单次理赔的上限,如单次赔付限额20万;有的产品没有额度的限制。

但这些都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反而应该注意理赔限制上存在的几个比较根本性的差异限制,如生存期限制。这个限制主要在于患病后要30天后仍然生存才能得到理赔,如果患病后30日内身故,就得不到这项理赔。如果有身故保障,只理赔身故保额,如果没有身故保障,就无法得到保险金,因此一般建议大家尽量避免购买此条款的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有用吗 合同中哪些细节能避坑

3、同时发生多种疾病如何理赔?能否都获赔呢?

通常来说,如果同时罹患了多种疾病,无论重疾还是轻症,不管能够赔付多少次,绝大多数都只能赔付其中一种疾病。当然,也有个别产品在轻症方面做出了突破,比如轻症可以赔付3次,同时发生3种轻症,可以叠加理赔,在整个市场是少见且可贵的。

4、成人or少儿重疾

众所周知,保监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来规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理赔,也就是有25种疾病的理赔标准是一样的,但这个规范适用范围是“成年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换言之,《使用规范》规定的6种必保疾病和19种可选病种并不是所有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都有的,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制定。

假设拿白血病举例,“含轻症的成人重大疾病保险”比“少儿专属短期保险”保障更完善。这是因为绝大多数少儿专属重疾险仅保障重疾,不含轻症,这类产品一般不含“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而“含轻症的重疾险”有此保障,因此单独购买短期少儿险,不如搭配长期成人重疾险更合适。

因此,我们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一定要注意留心保险合同中的这些细节,避免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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