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投保多次赔付重疾险,这些要搞清楚!

想要投保多次赔付重疾险,这些要搞清楚!
2020-09-28 10:33
重疾险多次赔付重疾险

我们想要投保多次赔付重疾险,这三个基本问题,需要搞清楚了再投保!

多次赔付值得买吗?

多次赔付相比单次给付的卖点,市场上通用的话术是:“得过一次重疾,健康变差,再得大病机会比平常人高很多,但这时候你再想投保一份重疾险,是不可能的了”。这种观点看似很有道理,也容易击中大众对于健康的渴望和二次得病,无保可投的惶恐。 

一、多次究竟是怎样的多次?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人们的平均寿命的延长,初次大病愈后,再次患病的可能性也并不是不存在,所以就催生了多次赔付的产品。多次赔付,看似贴心,但是不是真的只要二次、三次生病,就可以赔? 

多次赔付产品,一般形态会有会有重疾多次赔付,重疾单次+轻疾多次赔付,也有重疾多次+轻疾多次,故名思议,就是首次“生病”之后,在规定间隔期后再次“生病”,能获赔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当然两次生什么病,也是有严格定义的。 

多次赔付需要注意的“猫腻”,有以下3个关键点: 

1.疾病分组 

我们可以发现,多次赔付重疾险,是对疾病分组的多次赔付。对每一组别,只要发生其中一种“疾病”的理赔,分组中的其他疾病就都失去了再次获赔的机会。 

多数保险公司会根据病理、严重程度等将所有病种进行分组,比如同一部位或同种病理的疾病会分在一组,分组的意义其实在于降低赔付率。所以所谓“再次患病”,也并不是什么病都可以赔。 

2.赔付等待期 

保险公司在两次赔付之间加入了严格的等待期要求,一般以90天至1年期不等。如果是针对癌症这种单一疾病的多次赔付,等待期会更长,通常是3-5年期间,两次赔付期间还加上了严格的康复要求,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证据,证明上一次癌症病灶已经或者曾经完全消失过。 

严肃来讲,等待期的加入,也体现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思路,避免一下子赔付率过高,保险公司“吃不消”。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说,等待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保障的实用性。 

3.责任赔付顺序 

多次赔付重疾险,条款可能会这样约定:“在赔付首次重疾保险金以后,轻症疾病责任、死亡责任、全残和终末期疾病责任都会无效,保单现金价值归零”。这个约定怎么理解呢? 

事实上,重疾险除了重疾责任外,还可以包含死亡、全残、疾病终末期、轻疾这四种责任,按照赔付比例、赔付顺序等考虑因素进行划分,会有一个赔付的优先级,重疾、死亡、全残、疾病终末期这四种旗鼓相当,均大于轻疾,排列大概如下: 

重疾 =死亡 =全残 =疾病终末期 >轻症疾病 

这四种责任,有且仅赔付一次,一旦赔付任何一种,很遗憾,轻疾的责任都将无效。 

所以,多次赔付重疾险,在首次赔付重疾保险金以后,虽然至少还有一次重疾赔付的机会,合同依然有效,但按照合同规定,死亡、全残、疾病终末期和轻症疾病责任都会效力终止。同时这张保单也不再支持退保,因为现金价值已经被削减为零。 

简单来讲,就是你的多次给付重疾“豪华套餐”,赔过一次之后,轻症等责任都会受到影响,最后只剩重疾保障,且保病不保死,还不能退保。 

以上就是大家投保多次赔付重疾险时,关于产品方面,必需考虑的三个要点。 

二、多次赔付概率真的高吗? 

聊完产品本身,接下来就要进一步验证产品的实用性,得过一次重疾,再得重疾的概率真的很高吗? 

我们从疾病关联性的角度做简单分析。这里,我们以三类最高发的疾病:癌症、心脏疾病、脑中风/脑卒中,来做分析,看看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 

综上,这三种病的关联大概是这样: 

1. 癌症患者在治疗初期的短暂时间段内,发生脑卒中的风险高于非癌症患者; 

2.癌症化疗会对心脏造成不良影响,可能诱发心脏疾病; 

3.出血性脑卒中有可能并发急性心肌梗死,但是对比其疾病,几率比较低,但一旦出现,致死概率相当高。 

目前国内乃至国外,暂时并没有太多关于多种重疾之间关联性的研究和报告,可以看出以上3种疾病间,可能确实存在某种关联,但具体的风险程度和关联概率,医学界还尚未有权威的定论。 

回过头来看目前国内的多次理赔重疾险,癌症、心血管疾病和男卒中这三类疾病,都分别被划分到三个不同分组中,也就是即使多次患病,这三类高发重疾都有机会得到相应赔偿,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疾病分组的合理性。 

那么,只是基于上述三种疾病的关联性研究,就能得出多次赔付的“实用性”结论吗?可并没有那么简单。 

三、产品实用性及好产品的标记 

文章开头已经说了,多次赔付重疾险的出现,是基于现代医疗技术持续获得进步的逻辑,并且我们有足够长的寿命去预见这些进步,有足够多的机会去得到这些医疗资源。 

另外,目前关于重疾关联性的调研,也只是基于临床数据的分析,并不是基于保险理赔数据的分析。“得病”并不等同于“获得保险理赔”,因为重疾理赔标准与临床医学的确诊标准存在一定差别。除了癌症之外,心脏疾病(冠心病、心脏病手术)和脑中风,在重疾理赔标准上都有比较严格的手术治疗和病情规定。 

从这个角度说,目前多次赔付重疾险,在二次甚至三次赔付的定价发生率基础上,非常缺乏有效数据支持。 

四、总结 

综上,从消费者的角度说,目前的定价策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我们价格上的实在优惠。根据我们前边对产品的解读,好产品的标准应该是这样的: 

a.疾病分组合理,分组越细致,消费者二次获赔的机率一定程度上越大; 

b.每次重疾赔付之间的等待期足够短。 

最后提示一下,有些多次赔付重疾险,为了控制风险,会将“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阿尔茨海默症”的最高保障年龄限制在70周岁前,这些都需要消费者慧眼识别。 

关于多次赔付重疾险,是最近几年重大疾病保险新的产品创新领域。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实用性(保险的实用性是指是能否获赔,并不是会否得病)还处于探索阶段,无论从临床医学还是从保险公司理赔经验看,目前都没有实实在在的数据基础支持。 

另外,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定价与单次赔付重疾相接近的多次赔付重疾险,从一定程度上说其定价策略更偏向于为市场营销和获客服务,不过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一种福音。 

最后,分享一下投保建议: 

1.投保首先考虑因素始终是保额。多次赔付重疾险通常比单次更贵,这就决定了预算不足的消费者,投保多次赔付产品无法得到想要的保额,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建议选择单次赔付。 

2.越年轻选择多重赔付意义越大。剩余寿险越长,可触及并且获取的医疗资源越就更多,从一次重疾中康复的机率越大,这种情况下,选多次赔付重疾险更有意义。 

3.既然多次赔付重疾险在首次重疾赔付后,死亡保险责任也会无效,那么为何在产品设计时不将寿险责任去掉,不是可以进一步降低保费吗?这类产品现在市场上虽然还没出现,但消费者可以留意和期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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