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产假待遇,法定产假不少于90天。如果不符合要求,可能没有产假,但您可以请假,相关待遇不可用。
有关保护女职工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一岁以下婴儿哺乳期间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止母乳喂养的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