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刚过,不少人又感受了各大景点、火车站都是人山人海的出行高峰。据悉,我国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日均出动20万余人次警力,5万辆次警车,数千交警执法站,对全国道路交通严阵以待。
在交通管控的加强下,今年五一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已经分别下降31.3%、41.9%。然而,意外风险仍无法100%避免,因此我们还是需要重视起自身的意外保障。
意外险中的“意外”主要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然而很多人在投保意外险时,还不太了解意外险条款中的一些定义,这样就可能会给理赔带来麻烦。今天,梧桐树保险网的保险规划师就给大家强调一下意外险条款中要注意的小细节。
1、“全残”与“伤残”
全残和伤残程度不同,在意外险条款中的赔付标准是不同的。简单来说,两个以上器官缺失、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不能自理基本就属于全残,全残相当于伤残里的最高级别,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显而易见,伤残的范围比全残更广,假设被保险人不幸因为意外断了一只手,但买的意外险只保全残不保伤残,这种情况就不在保障范围内了,无法进行理赔。因此,投保意外险时最好选择保障伤残的,而不是只保全残。
2、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
意外险产品的保险条款大多有一个时效,那就是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如果被保险人在超过180天之后不幸身故或继续进行治疗,也无法获得赔偿。
当然,也有的意外险产品在一年365天内都可保障,但目前市场上大部分意外险都是规定在180日之内。
3、意外医疗报销比例
一些意外险产品中包含意外医疗保障,条款里通常会对意外医疗报销有限制,例如免赔额、一定的报销比例以及仅在社保目录内进行报销。例如,小圆发生车祸意外住院,因无社保报销,所购意外医疗保险针对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的部分报销80%,如果住院治疗使用了自费药,则不予报销。看清这些保障项,才能避免在理赔时产生分歧。
这些就是意外险条款中常常被大家忽略的一些条款的细节,同时也是关乎我们自身保障的重要问题,大家在购买意外险产品时,一定要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