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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未成年保额规定是如何变化 上限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8-02-05 09:48 作者:梧桐树保险网

投保咨询

保险法未成年保额规定是如何变化?上限是多少

梧桐树解答

您好!

目前,保监会对未成年保额有这样的规定,父母为子女投保而子女未成年时,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总额要有限制,若子女年龄小于10岁,则身故总额不得超过20万,若年龄在10岁-18岁之间,身故总额稍有提高,不得超过50万,这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有效的。

要注意的是,这个保额是指各保险公司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之和,而不是指某个产品或者某个保险公司。

当然,这个保额的确定不是一次性完成的,也是保监会在不断摸索中确定的,在1999年的时候,保监会规定的身故保额是5万,但在实施时更多的是一家保险的身故保额,等到了2002年,保险发展较好的北上广深4城身故保额变成了10万,而其他地方仍然维持着5万的规定。

后来,在2010年,将所有地区的未成年身故保额都调到了10万,并且做出了更严格的说明,明确规定10万是保险公司加起来的总额,在给付保险金时最多10万,不得超过10万!

而到了2015年,经济不断发展,生活水平也不断增高,在子女身上的花费也更加多,再加上通货膨胀的问题,之前的上限10万做了调整,变成了20万和50万,这样更符合保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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