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中止和终止你清楚吗?
您好!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的保民的保险合同都是属于“中止”的这种情况。因为对于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来说,在支付首期保费后,若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其余保险费,超过规定的宽限期限(一般为60天),保险合同效力就会自动中止。与彻底终止的保险合同不同,暂时中止的合同依然是存在的,可以在中止合同后两年内申请复效,并补交中止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后,合同效力即可恢复。保险公司会继续承担保险保障责任,不过却要重新计算观察期或者要对被保险人进行重新核保。
说完合同中止,我们再来看看合同终止。合同终止一般会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保险期满,合同自然终止,比如一年期的意外险等;二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出险了,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合同即告终止;三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比如退保了。
总之,无论是因为没能及时缴纳保费而导致合同的“中止”,保单暂时失效,还是投保人退保导致合同“终止”永久失效,都会存在很大的隐患,非常不划算。保险可能平时不起眼,但却是紧急时刻的救命稻草,所以大家千万别把自家的救命稻草给弄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