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轧死2岁儿子,保险竟然赔了111万!这合理吗?

父亲轧死2岁儿子,保险竟然赔了111万!这合理吗?
2021-10-14
保险理赔

最近有个新闻刷屏了网络。

不是因为它有多重大,而是真的够离奇!

一位父亲倒车轧死了儿子,结果却成功让保险公司赔了111万。

真是活久见!具体什么情况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去年8月份的某一天,家住上海的吴先生外出时,像往常一样启动了车子,汽车刚一起步,他就撞到了人。

特别惨烈的是,被撞的就是他两岁的儿子,当时正好蹲在自己车旁边玩。等送到医院的时候,也抢救不过来了。

根据警方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吴先生在驾驶机动车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事故担全部责任。

事情到这里,发展还是非常合情合理,可到了后面,就越来越离谱了。

吴先生不仅没坐牢,反而跟他的妻子一起把保险公司起诉了,要求保险公司赔他132万。

保险公司肯定是主张拒赔的,结果最后经过法院审理,吴先生竟然胜诉了,不过夫妻俩疏于监护和事故发生有一定关系,所以酌情赔偿80%,也就是111万。(11万交强险、100万商业三者险)。

判决一出,网友们当然是坐不住了。

有谴责夫妻俩轧死孩子,第一反应居然是要赔偿金的;还有更多网友担心法院这样的判决会引导同类犯罪,杀子骗保,支持保险公司拒赔的。

说实话,我们对这次赔偿,从情感上来说,也是反对的。

但是于法,这确实该赔。

一、保司、法院、吴先生夫妇都没错

首先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该赔。

因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完全站住脚。

保险公司认为,吴先生既是这件事故的加害人,又是赔偿的申请人,身份是相矛盾的,肯定不能作为原告。

说白了,保险公司就是考虑到了其中存在的道德风险。这显然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道德风险是很难界定的,所以法院就认为,在客观事实面前,在法律条款面前,吴先生夫妇作为孩子的父母,是有权以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提起诉讼的,诉讼主体合格。

再加上吴先生的妻子自愿免除吴先生的责任,于法无悖。

所以,夫妻俩的操作流程都是合理的,吴先生也只能证明是操作不当,不能证明是蓄意骗保。

而且,这次判决主要赔付的是第三者险,车险条款里并没有将投保人和被保人是亲属排除在“第三者”的范围之外。

所以这场判决,法院并没有问题。

二、一场“没问题”的理赔,为何争议不断?

那为什么有很多人主张不赔?因为我们都是有感情的!

孩子由于自己的疏忽去世,父母却想着要赔偿金,这换谁都接受不了。

更何况,说句残忍的话,在金钱面前,子非子,父非父。杀子骗保的的案件不在少数,你真的没办法想象,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有些父母的眼中就是一张巨额保单。

有了这一次理赔案例,很难保证未来不会有第二个,第三个,而在这其中,又有多少是真意外?我们不敢往下想。

那为什么又应该赔?因为这是保险存在的意义!

吴先生买了保险就相当于跟保险公司签订了契约,出了问题走法律程序,只要流程细节没问题,那赔钱就是理所应当。

如果出现点大众觉得蹊跷的意外,保险公司就拒绝理赔,这点契约精神都没有,那保险行业也没有什么存在的价值。

所以说这种案件,不管赔还是不赔,都不是好事。

三、当保险遇上道德风险,如何防范?

其实,为了防止杀子骗保的发生,保险行业也是做过一些干预。

比如,给孩子买过人身险的都知道:

对被保人不满10周岁的,身故保额不能超过20万;

对被保人已满10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身故保额不能超过50万。

给未成年的保额定的比较低,主要就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护好还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们。

所以,在给小孩的方案配置中,我们也一直建议,意外险主要关注意外医疗保额,对于身故保额不必买的太高。

那此次案件中为什么又没有限额呢?是因为涉及到的是车险。

虽然在此之前,就有保险公司自行规定了“保险车辆造成被保人、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属人身伤亡的属除外责任”的免责条款。

但是因为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银保监会的就废止了。

而在现在来看,或许这个漏洞也真的需要补上了……

写在最后

面对这种涉及人性、亲情和金钱交织的案件,确实会复杂很多,当“情与法”陷入两难境地时,最终也只能诉诸于法律的权威,只有证据和法律值得相信。

最后,我们真心想提醒大家,作为父母,一定要尽到监护的责任,保障孩子健康的成长,而作为普通人,面对生活中处处存在的风险,也要懂得用保险来转移。

无论是案件中涉及到的交强险、三者险,还是我们常说的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只有当我们把各方面的保障做足了,面对风险才能更加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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