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保额寿险,要如何实现财富传承?

高保额寿险,要如何实现财富传承?
2020-11-17 10:31
寿险高保额寿险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伴随着有钱人越来越多,如何进行财富管理成为热点话题。近日,北京出现了个人购买超过亿元保额的寿险保单,借助寿险产品的特殊功能来实现财富传承。这主要依据寿险受益专属权的特性来将财富最终转给指定的受益人,除了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外,还可以规避追债、税负等问题。

目前,有钱人的财富被子女“败家”并不鲜见,曾经的富豪因债务所逼破产也时有发生,继承遗产而支付大笔税金也曾经发生过。事实上,此类问题均可通过寿险产品来实现财富传承。

据了解,寿险是主要以人的寿命为保障对象的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通常以指定受益人来完成保险合同约定。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很多人借助寿险来实现财富的传承。正如华人首富李嘉诚所言,“别人都说我很有钱,其实我真正拥有的财富,是给自己和家人买了足够的人寿保险”。

《保险法》就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合理利用寿险产品就会有效避免税款和债务的支付。

事实上,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开征遗产税,这也是一笔不菲的支出。此前,台塑集团创始者王永庆身故后,在台湾地区留下逾600亿新台币的巨额遗产,包括股票、土地等财产,在经过遗产计算、更正、捐赠扣抵等诸多程序之后,台湾税务部门核定王永庆继承人须缴纳119亿元遗产税,方能继承其在台遗产。如果其投保寿险写明受益人,将节省这笔支出,这也是越来越多有钱人开买高额寿险的缘由。目前,我国还没有实施遗产税,不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受益人领取保险赔款时也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寿险产品也常常成为富豪避债的工具之一。如果发生债务纠纷,个人资产将会被用来偿还债务,身家被没收、查封。然而,保险产品则能为保单受益人留下一部分资产。如果此前购买的是天价保单,即便公司破产,财产被查封,也依然有可能延续自己的富人生活。

有一位私企老板赵先生有一子一女且均已成年,由于担心企业经营不顺而影响未来子女对遗产的继承,他购买了寿险来将一部分财富传承,指定受益人为子女,以自己的意愿指定儿子和女儿各自所得保险金的比例。这样,在赵先生身故之后,子女将直接依据保险合同而得到各自份额的保险金。即使企业因经营不善被清算,受益人的保险金也不能用以清偿债务,因为依据《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明确的,被保险人身故后,寿险的保险金直接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无须清偿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

一位律师表示,只要不能证明受益人保险合同无效,或者投保金来源违法,法院也无权处置受益人的保单。当然,购买的人寿产品也不一定能实现“避债避税”。如果购买保险资金属于违法所得,或在公司出现问题之后投保,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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