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同属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都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保险标的,社会医疗保险是基础,而商业医疗保险是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优势互补,缺一不可。社会医疗保险只能控制在最低基本医疗水平,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比重将会逐步增大。社会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两者共同点表现为:
1.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
风险的客观性存在,是保险的自然前提,而风险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则产生了对保险的需求。
2.同以人身要素为对象
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保险标的都是人的身体和生命,只不过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依法限定的,而商业医疗保险的对象是以保险合同限定的。
3.同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
保险与社会保险都需要准确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即尽量使实际损失率和预期损失率之差为零。都必须具备大量的过去长期的、完整的、同类风险损失统计资料。
4.同以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
为了使被保险人在遭受风险事故后能获得及时可靠的经济保障,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都要收取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并按照同样的原理进行投资运用。以确保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强资金的偿付能力。
由此可见,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既有显著区别,又有许多客观存在的共同之处,它们相辅相成,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两种具体形式,各自完成自己的特有功能。同时,又共同完成这个社会经济保障的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