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保险投保和重复投保的一些问题

关于商业保险投保和重复投保的一些问题
2020-10-22 10:43
重复投保商业保险投保

关于重复投保,其实也是大家经常询问的问题之一。下面来为大家讲解几个商业保险投保和重复投保的一些问题。 

投保人故意损坏保险标的,赔不赔? 

很多财产保险的合同都会把投保后投保人故意损坏保险标的或者由于投保人未尽应有的保护责任而导致保险标的受到损坏作为免责条款。 

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要重点阅读,是这样吗? 

是的。投保时需要看清楚合同上的免责条款。以一般意外险为例,它可以承担所有的意外风险,但有些情况不属于意外。因此,建议投保人要注意保险合同上的一些重要的“提醒”。例如,特别是某些险种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那么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会注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务必亲自签名”,投保人对此需特别注意。 

自己的重疾险保额不够,想再买一份,这样的话是不是也属于重复保险啊? 

在人身险里,重复投保这一说法并不严谨,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称之为:“加保”,也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障。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给付型人身险产品,是可以选购多份的,投保人出险后,也不会受到保险份数的影响,涉及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各自进行赔付。不过,对于一些财险(如家财险、车险等)以及费用报销型的医疗险而言,一般是不可重复购买,或者说没有重复购买的意义,因为报销不能超额。这一类型的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医疗险、疾病住院医疗险和住院津贴型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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