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红”保险产品那么火 ,究竟有什么特殊的?

“开门红”保险产品那么火 ,究竟有什么特殊的?
2020-10-12 09:11
导读:保险业内有句俗语,“开门红,则全年红”,所以年底的时候,各种客户答谢会、产品说明会、VIP客户专场活动一场接着一场,开门红专属产品也被打上了“限时开放、限量认购”的标签。

保险开门红”是各大保险公司在岁末年初举办的促销活动。保险业内有句俗语,“开门红,则全年红”,所以年底的时候,各种客户答谢会、产品说明会、VIP客户专场活动一场接着一场,开门红专属产品也被打上了“限时开放、限量认购”的标签。

 

保险公司希望借此推广公司的品牌,提高自己的业绩。所以,在此期间的宣传推广以及销售力度都相对较大。

 

面对琳琅满目的开门红产品,你心动了吗?先别忙着动心,随着这些保险保障产品的增多,消费者在选择“开门红”产品时,一定要谨防风险,做到理性选择,选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我们不妨先来通过一个“开门红”产品的销售介绍,向你呈现销售的特点。

 

【某款“开门红”产品】

 

小李参加了某保险公司的一个“答谢会”,销售人员称为其开一个铂金账户,小李每年需定存10万,连续存3年。销售人员称:10年后可以拿到100万,或者不取出来,当养老金,每年可领5万。如果按复利计算,这款产品利率高达5%,资金是用来投资某国家重点项目,收益有保障。销售人员还告诉小李,这是一个封闭式账户,一投入就自动赠送2%的本金,平时也可以存闲散资金,保险公司帮你理财,至少3%的收益,随取随用。并称这样的产品非常有限,过时限购。

 

猛一听,这样的产品似乎收益非常大!处于保险“开门红”产品销售的氛围中,作为保险达人的你是不是也被说的晕头转向了?脑子里是不是充斥着高收益、限购、欲购从速等字眼?

 

实际上,“开门红”产品大多是由年金险和分红险组合而成的,还包括分红和投资的功能。但实际收益,并没有销售人员承诺的那么可观。

 

首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同样是由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因此称为年金保险。

 

另外,跟年金有关系的两全保险大家也需要了解一下,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其次,应该怎样理解分红险呢?

 

分红险是何物?一方面,它是保健的良药,可以长期为你带来福利;另一方面,如果不对症,也可能成为一剂毒药。如果想正视分红险,我们必须了解以下两点:

 

分红险不是说你有了保险公司的股份,只能说你可以从分红险业务所赚利润中分得一部分,当然非红利业务如传统的寿险业务、健康险业务等所得收益是不算在内的;

 

关于保险公司分红险的历史信息是非公开的,你查不到的,也就是说无论你想用怎样的分析方法,没有数据都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跟分红险有关的投资型保险——万能险,我们这里也了解一下。选择购买万能险之前一定要了解以下两点:

 

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这个时候,有人说了,我要求比较低,不需要那么多利益,最低保证利率就好了。这样的想法对不对呢?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来看第二点。

 

费用高。万能险可能要收的费用有: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用、保单管理费用、手续费、退保费。现在,你还觉得你能在收益不好的时候,拿到你的最低保证利率么?当然,这些费用收取都是以实际保单合同为准。

 

由此可见,从本质上来说,带有万能型、分红型的保险,更注重的是投资理财,而非保障,因此在理赔上不像其他险种直接理赔保险金,而是按账户的现金价值或者直接返还所缴保费来赔付并非像有一些销售人员介绍的那样。而投资有风险,购买这类产品需谨慎。

 

说了这么多,我们究竟该如何避免保险公司的“开门红”活动中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所带来的风险呢?

 

提醒

 

提高警惕,谨防忽悠

 

年底时,各种宣讲会必然会很多,还请大家务必保持清醒,切勿相信口头上的承诺和利益演示,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01

 

谨防“炒停”营销

 

为冲业绩,有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

 

02

 

谨防夸大宣传

 

为获公司高额奖励,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比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

 

相关监管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对此类行为以条文的形式进行了规定,如:

 

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误导。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行为的通知》: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总之,大家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千万勿冲动消费,想好自己需要什么,合理安排风险保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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