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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保险公司为何拒赔,你还会说理赔难吗?

更新时间:2017-08-07 10:28 作者:梧桐树保险网

摘要 发生意外事故或患上重疾后因购买了保险而获得大笔赔付的事例屡见不鲜,但与此同时,因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而产生纠纷的状况也时有发生。

  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也开始逐步地加强,越来越多的人们在社保之外为自己、为家人购买了商业保险。发生意外事故或患上重疾后因购买了保险而获得大笔赔付的事例屡见不鲜,但与此同时,因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而产生纠纷的状况也时有发生。

  保险买起来简单,但是理赔的时候却似乎并不简单,如果事件发酵再加上一些媒体报道渲染,舆论就产生了反正买了也不给赔钱,不如不买的“保险无用”之说。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png

  去年发生的一起千万保险拒赔事件,不知大家可有耳闻?

  荆门市一位私人老板周华发生交通意外溺水身亡,在善后工作中,家属发现,周华从2009年开始在荆门市的各大保险公司为自己办理了22份意外保险,如果赔付,周家人将拿到1097万元的巨额赔付费。然而在申请理赔的过程中,平安、泰康等11家保险公司以“骗保”为由,拒绝了周家属的赔付申请,最后此事闹上法庭。

  此案当时争议的焦点是周华的死是意外还是自杀。根据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以此来看,如果是自杀行为,周华最近两年内买的保险是可以拒赔的。超过两年的保险,如果是一般寿险,也可以赔付;如果是意外险,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会声明自杀属于除外责任,防范自杀骗保行为。

  如今国家对于商业保险行业高度重视,如果理赔条件充足,保险公司一定会按保险合同进行赔付。但倘若遇到无理拒赔的情况,务必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发生,我们先来了解下保险公司拒赔最常见的几类情况。

  一、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因此,投保前切记如实告知,对于已有疾病,保险公司将依实际情况处理。

  二、处于等待期内

  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投保人在知道即将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为获得赔偿而投保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医疗保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长的甚至是1年。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三、实际情况与理赔标准不符

  保险对意外有明确的界定,“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显而易见,重病是不属于意外保险赔付范畴的。前文提到的千万保险拒赔事件,关键也在于死者是死于意外还是自杀,自杀不符合保险对于意外的界定,因此即使购买了意外险,保险公司也是可以拒赔的。购买重疾险时,也要看清保障范围,例如患上哪些重大疾病才可以理赔。险种不同,理赔标准也大不相同,毕竟保险也不是随便买一份就万事皆可保的。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还有一些其他拒赔原因,例如理赔时效已过、材料不齐全等。其实很多拒赔的风险,在投保前就可以规避掉,找一个专业负责的保险经纪人,认真了解产品保障责任及条款,投保时如实告知,这样购买的保险才会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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